企业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财税处理详解
2012-07-10分类号:F233;F812.42
【部门】中原工学院
【摘要】2012年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该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也是目前对销售固定资产涉税处理的最新公告。因销售固定资产涉及的文件较多,且涉税事项比较复杂,本文结合自己的教学和实践经验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分析。"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有关
【关键词】纳税人销售 涉税处理 涉税事项 计提折旧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 累计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 净损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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