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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所一体化模式下的质量监管方式探讨

2012-10-15分类号:F233

【作者】于冲  
【部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在"做强做大"目标下做好业务质量控制,保证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除了需要制定统一的执业标准和质量控制政策及程序、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质量监管人员,以加强执业活动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之外,总、分所一体化模式下的质量监管方式问题也将是合并后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之一。
【关键词】总、分所一体化  质量监管  总部统一复核  总部垂直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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