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对自创商誉确认和计量的研究
2012-06-01分类号:F233
【部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华北电力大学
【摘要】对于商誉,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有不同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企业合并》中规定,商誉是指交易发生时,购买成本超过企业在所购买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的部分,它应确认为一项资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企业合并与无形资产》准则中规定,收购成本大于被购企业可辨认资产减去负债的余额的总和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以财务报告准则(FRS)形式发布的会计准则,对商誉的定义则是针对外购商誉。FRS指出,外购商誉指被购买企业的成本与该企业
【关键词】自创商誉 可辨认资产 财务报告准则 外购商誉 企业合并 收购成本 购买成本 可辨认性 货币性资产 购买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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