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012-10-15分类号:F233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
【摘要】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在做大做强的道路上顺利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建立相应的民事赔偿保障制度。包括适当提高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下限,提高实物资本的比重;建立和完善职业风险基金、职业保险制度;建立事务所资产取回、成员担保制度;建立对利润分配进行适度限制的制度等。
【关键词】特殊普通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 民事赔偿 保障制度
【基金】江西省社科“十一五”规划项目(10YJ08)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