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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局限性

2012-12-15分类号:F233

【作者】于国军  
【部门】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2006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我国的所得税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要求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每期的所得税费用。然而,实践中的许多暂时性差异并没有纳入其核算范围,使得所得税会计核算不够完整和全面,存在相当严重的局限性。文章通过案例对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局限性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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