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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是否可以双重享受?

2012-10-06分类号:D922.55;D920.5

【作者】林明霞  何公宪  
【部门】浙江省东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摘要】问:2007年3月,沈某由制桶公司招用,从事冲床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2008年10月27日,沈某在上班?时不慎被冲床冲伤右手食指,住院治疗18天,医疗费由制桶公司全额支付。期间,制桶公司支付了费用14443元。2008年12月30日认定为工伤,2009年6月19日鉴定为九级伤残。沈某认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
【关键词】劳动合同  右手食指  双重享受  全额支付  聘用合同  八级伤残  七级伤残  用人单位  伤残补助金  保险待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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