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的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
2012-11-06分类号:D922.52;D920.5
【部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案情简介张某2007年8月到某集团公司某事业群辖属A公司工作,并由A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至今。2010年9月1日,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3年9月1日。2011年4月,根据事业群工作安排,张某的工作部门由运行调整为质检,工资支付方由A公司调整为同为某事业群辖属B公司。后因工作内容安排问题,张某与部门经理发生争执,并拒绝执行其工作安排。2012年4月13日,B公司以张某拒绝服从部门经理合理工作安排为由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同日,A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述两
【关键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解除 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工作安排 用人单位 合同赔偿金 劳动用工管理 劳动法律 劳社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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