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后又确诊职业病 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2-01-06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问:王某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已经在该企业工作了11年,2010年又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11年2月,王某因患病?住院治疗,请了4个月的病假,不料治疗3个月后又意外被确诊患了职业病,于是向单位要求延长医疗期。单位却说,已经给王某4个月的病假了,如果在该期间治不好,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
【关键词】劳动合同 医疗期 因工负伤 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 工伤保险 工作年限 劳动关系 住院治疗 工伤医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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