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效力需要仲裁机构确认吗
2012-05-06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西北政法大学
【摘要】案情简介任某2001年3月进入某奶业公司做销售工作。工作期间,奶业公司从未给任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也从未与任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奶业公司拖欠了任某的销售提成。2009年5月,任某以奶业公司
【关键词】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 双倍工资 劳动关系 单方解除 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 仲裁机构 被申请人 时效期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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