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劳务派遣关系如何鉴别
2012-02-06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要】案情简介曾某自2006年1月进入甲市A公司担任机修工。2006年4月,A公司与乙市B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期限为2006年4月5日至2007年4月4日,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输送劳务人员,A公司按期向B公司支付劳务人员综合费、服务费,并承担劳务
【关键词】劳动合同 经营范围 机修工 用人单位 派遣单位 章程规定 劳务合同 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者权利 派遣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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