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2012-12-06分类号:D922.5
【部门】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山东省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案情简介张某系某公司职工,2010年7月26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称,"本人现提出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后不再到单位上班。7月29日,某公司作出《关于解聘张某职务的通知》,送达张某,但公司仍一直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于2012年1月9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关键词】辞职申请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 辞职报告 用人单位 仲裁委员会 仲裁时效 日向 被申请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