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未出具书面通知解除行为是否有效 兼与孟义均商榷
2012-10-06分类号:D922.5
【部门】Tesco乐购超市苏州公司
【摘要】本刊2011年第11期刊登了孟义均的《未出具书面通知解除行为是否有效》(以下简称孟文),经过深入辨析,笔者认为,孟文中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在这里,笔者想谈及两个概念,一是单位依法主动行使解除权而作出的劳动合同解除决定或通知书,二是员工与单位双方确定劳动关系结束,由单位为员工作出的离职书面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而孟文中,这两个概念有被混淆之嫌,易给读者造成误解。首先,从《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可以得出,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
【关键词】劳动合同 孟义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孟文 自动离职 劳动争议案件 解除权 逾期不归 辞职申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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