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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基数如何确定?

2012-12-06分类号:D922.5

【作者】袁建文  
【部门】江西省于都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要】问:王某于2006年10月受聘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车床操作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12月,王某在工作时不幸被溅起的铁屑伤到左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八级。由于公司未为王某办理工伤保险,公司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了相关的工伤待遇,因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
【关键词】书面劳动合同  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  伤残等级  工伤职工  操作工作  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  机械制造  劳动关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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