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非法使用童工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
2012-09-06分类号:D922.5
【部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但有些负责人疏于管理,加之当今"用工荒"问题严重,往往招用一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会给用人单位自己造成经济损失。2012年5月,接到职工电话举报,称我区某食品公司非法使用童工李某。
【关键词】用人单位 身份证明 用工荒 应要求 未成年工 原居住地 证据材料 证明力 案件处理 行政复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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