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临时性”工作安排
2012-12-06分类号:D922.5
【部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摘要】对于用人单位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应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量,若会使劳动者既得利益或可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或该安排在劳动合同中完全无法预见,则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有权拒绝。而对于没有损害劳动者重大利益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劳动者若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则构成一般违反规章制度;但因此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则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词】临时性工作 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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