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安排”
2012-09-06分类号:D922.5
【部门】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摘要】案情简介■刘某于2012年4月14日申请仲裁,称1995年8月起在上海杰胜公司工作,2005年9月起在上海杰利公司工作,签订有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3月10日,刘某向杰利公司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但2012年3月31日,杰利公司向其发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通知函。刘某认为杰利公司、杰胜公司系关联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关键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工作年限 工作时间 劳动关系 合并计算 劳动法律 病假工资 医疗期 用工主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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