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监管立法探讨
2012-06-06分类号:D922.5
【部门】深圳大学
【摘要】目前,我国还缺乏对劳务派遣的国家层面的立法规制,但天津市、吉林省、广东省等地已经出现了相关的地方立法,都加强了对劳务派遣机构成立时和对劳务派遣业务的监管。结合三地立法经验,建议在国家层次的立法中,建立工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通报制度,并应严格限定派遣员工比例,以及慎用备用金制度。
【关键词】劳务派遣 地方立法 行政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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