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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支付的处理

2012-05-06分类号:D922.5

【作者】周国良  王国社  沈同仙  
【部门】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实践中,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的,一般会随带另外一项请求,即要求支付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报酬。对于补发工资的期间如何确定、标准如何认定等存在争议,本期以案论法对此进行讨论。
【关键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录用条件  仲裁时效  单方解除  劳动争议  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仲裁  收入损失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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