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裁终局”制度的再思考
2012-01-06分类号:D922.5
【部门】浙江省劳动仲裁院
【摘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基本维持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作出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又称终局裁决)的新规定,旨在使部分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阶段得以终结,避免案件久拖不决。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一裁终局制度依然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我们对制度加以完善:扩大终局裁决案件的覆盖面;统一裁审之间对终局裁决的理解与适用;完善现有仲裁监督制度。
【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 一裁终局 仲裁程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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