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益债券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超越私募和公募界限的制度设计
2012-10-10分类号:D922.287;F832.51
【部门】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摘要】高收益债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但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非公开发行证券,其发行和交易已经具备了某些公开发行证券的特点。因此我国高收益债的监管制度安排必须做出一个超越私募和公募界限的制度设计。其内容包括:对高收益债准入监管发行采用注册制加部分的实质审核;高收益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高收益债转让后持有人数超过200人后的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具有较高透明交易机制的场外交易系统;以债券契约、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债券受托管理制度为内容的多维度的债权人保护制度。
【关键词】高收益债 债券市场监管 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
【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经济法学(J52101)建设项目(《普惠型金融发展与中国金融法改革》)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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