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保险事故理论的反思与重建
2012-08-20分类号:D922.284
【部门】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受积极财产保险独大的理论背景的影响,传统的以损害事故说、请求说等为代表的责任保险保险事故学说均有不足之处。科学界定责任保险保险事故,首先应严格区分赔偿责任关系中受害第三者的损害及责任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的损害。被保险人期望以责任保险分散的除承担责任的风险外,还有应付纷争的风险,当被保险人受到第三者赔偿请求时,纵使该请求不当,对被保险人仍属不利益,保险人应履行协助抗辩的义务,在赔偿责任确定时,被保险人方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故以第三者请求为标志的被保险人不利益的发生,应构成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
【关键词】责任保险 保险事故 保险利益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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