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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立法与政策基础——基于对美国金融立法理念的理解

2012-04-06分类号:D922.28;D922.29;F832.51

【作者】鲁勇睿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不仅是经济转型,推动创业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更应当被视为规范民间金融,控制金融风险的制度性措施。但是,深化金融制度改革则必须提升金融市场自由度,而提升市场自由度则是以能够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为前提。在市场秩序和自由之间取得平衡的关键,则在于通过完善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区隔不同性质的金融市场,并施以不同类别的监管措施来满足金融市场的信用需求,以避免良莠不分的监管措施导致市场陷入失控或僵化的困境。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  合格投资者制度  信用机制  信息披露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资助项目(11YJC820148);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CXJ-2011-304)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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