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法律思考
2012-01-01分类号:D922.22
【部门】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摘要】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责,是国家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基础。以此为出发点,在公平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定而有预期地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开征社会保障税势在必行,具体法律制度的构架也应以此为出发点和目标。同时,尽己所能为自己的未来和不时之需提供必要的准备,也是公民本身应尽之义务,考虑到个人理性的有限,国家要有计划、有措施地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 费改税 国家主导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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