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国土地税制
2012-01-15分类号:D922.22
【部门】中南大学公共政策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
【摘要】我国土地税制因开征之初计征条件的限制,采用了不科学、不合理的"从量计征"计税办法,从而导致其出现扭曲计税行为、缺少税收收入弹性等诸多弊端。随着计征条件的日渐成熟,现行土地税计税办法应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规范完善适应"从价计征"需要的土地税税目、税率和免缴范围。
【关键词】从量计征 从价计征 收入弹性 适用税额幅度 适用税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地方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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