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2012-09-06分类号:D920.5
【部门】山东省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王某是山东省某防水材料公司的职工,2011年11月5日,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与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昏迷,而该机动车逃逸,后王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王某属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也无牌照,并且当天中午,王某在家中饮酒,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血液含74毫克酒精,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关键词】二轮摩托车 酒后驾驶 酒精浓度 防水材料 行政审判庭 醉酒驾车 全部损失 后王 驾驶行为 司法审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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