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法与守法之间——基于意识形态“社会黏合”功能的意义探究
2012-07-25分类号:D90
【部门】合肥师范学院政法与管理系
【摘要】"普法"对于"守法"的功能意义是由"知法—守法"与"知法—维权—守法"两个命题共同支撑的。然而,这样两个命题并没有在"普法"与"守法"之间建立真正意义的联系。只有将普法看作一种特定的、实现意识形态"社会黏合"功能的方式方法,"守法"才能真正实现。未来的普法重心既不是法的"暴力性"也不是法的"功利性",普法应以论证法律的"合法性"为基础,在普法者与普通民众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良性互动"机制。
【关键词】普法 知法 维权 守法 意识形态 社会黏合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KS035);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09-10D142)
【所属期刊栏目】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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