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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与东盟地区治理转型:参与与回应

2012-07-15分类号:D733;D564

【作者】宋效峰  
【部门】苏州大学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三十年来东南亚地区公民社会逐渐兴起,其参与行为除对国家治理产生影响外,也日益对东盟地区治理产生影响。国家层面的变化是地区治理转型的基础,治理范式的兴起也使公民社会得以把这两个层面进一步联系起来。随着传统东盟方式的调整,地区公民社会逐渐成为东盟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相关方,并以第三轨道形式参与东盟相关决策。公民社会参与使东盟治理结构得到改善,共同体意识得到加强,以人为本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公民社会与东盟的合作关系已初步形成,但受制于自身及环境因素,公民社会尚不能根本改变现有的国家中心主义。未来中国与东盟及其成员国发展关系,需要考虑该地区一体化过程中不断加强的社会维度。
【关键词】东盟  公民社会  政治参与  地区治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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