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下的外贸代理
1996-03-01分类号:F752
【部门】
【摘要】199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正式确立了外贸代理。这对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交流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代理性质的特殊性,人们对此认识不足,带来了一系列法律上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有外贸政策法规的规定,只有获得外贸经营许可的公司企业才可以从事进出口活动。没有外贸经营权或未获得外贸许可的公司企业只能委托有外贸经营权或许可的公司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代理办理进出口业务,包括对外的签约、货物进出境
【关键词】技术合作 《对外贸易法》 民法通则 涉外经济合同法 经营范围 买卖合同 海关手续 委托合同 合同转让 被代理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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