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导向、市场化运作、共建产业园——长三角产业转移的经验借鉴
2012-05-15分类号:F127
【部门】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
【摘要】国家、市场和社会三方都可以作为行动主体推动产业转移,但效率各有不同。如果政府作为行动主体,负责产业转移的官员可能缺乏园区管理经验,对企业运作了解甚少,很难劝说发达地区企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如果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社会力量作为行动主体,由于其动员能力有限,也很难说服企业转移;如果纯粹依靠市场规律引导产业转移,上海和苏南等发达地区的企业不一定要转移到苏北、浙西等后发地带,很可能会转移到内地去,这将违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思想。长三角的做法是成立有政府背景的园区运作公司,在政府政策指引下,由园区开发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这比政府直接推动产业转移更加有效。
【关键词】产业转移 产业升级 产业转型 长三角 共建产业园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社会资本约束下的长三角产业转移研究”(项目编号:10YJC840082); 上海政法学院城市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科研基地项目(项目编号:2011YC3009)的中间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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