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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条件下非正常风险划分案例

1996-05-01分类号:F740

【作者】张爱玲
【部门】山东经济学院
【摘要】案例一: 一份CFR合同,A卖3000吨小麦给B。A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5000吨散装小麦装船,其中的3000吨属于卖给B的小麦,货抵目的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A装船后及时发了装船通知给B。受载船只在途中遇险,使该批货损失了3000吨,其余2000吨安全运抵目的港。买方要求卖方交货,卖方宣称卖给B的3000吨小麦已全部灭失,而且按CFR合同,货物风险巳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B,卖方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卖方A对买方B有无交货责任?为什么?
【关键词】装运港  装船通知  目的港  货物装船  CFR  装船期  特定化  损失赔偿  拒付货款  风险损失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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