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应当改变“国有”性质
1996-02-29分类号:F720
【部门】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摘要】作者认为,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营"、"国有"是一种失误。而近几年来对国有小型商业企业的各种改革大多未突破"国有"这个圈子,使许多国有小型商业企业仍然处境维艰,难以为继。为此,作者提出,应当以卖给职工为主,改变国有小型商业企业的"国有"性质,其主要方向是实行股份合作制。作者还进一步分析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独特优点以及在改为股份合作制的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商业企业 股份合作制 商品流通领域 零售商品 万典武 一次性补助 改善经营 日常经营管理 集体财产 商业经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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