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TRIPS协议第29条与遗传资源来源披露义务

2012-01-15分类号:D997.1

【作者】梁志文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遗传资源来源披露义务是否能够得到TRIPS协议的支持,不同国家态度不一,这取决于对TRIPS协议第29条是否能够涵盖该义务的不同解释。TRIPS协议第29条规定的是作为可专利性条件的专利公开充分性标准。发展中国家试图建立遗传资源来源披露义务的四项目标中,前三项与TRIPS协议第29条是兼容的。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5款规定了符合前三项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义务,但其法律效力不同于公开充分性标准。为了实现该义务的法律目标,我国专利法应该予以修订,规定违反该义务而获得的专利权不予执行之法律后果。
【关键词】TRIPS协议第29条  专利公开  遗传资源来源披露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专利法信息披露规则研究”(项目批准号:10YJC82006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