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航空碳限额交易措施在多边法律体制内的合法性研究——兼论中国航空业的应对策略
2012-07-25分类号:D996;F561;X322
【部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摘要】欧盟2008/101/EC指令所规定的碳限额交易措施在非歧视原则、市场准入等方面与GATs协定存在冲突,亦违反了芝加哥公约第一条关于领空主权的规定。在谈判中,中国政府可以考虑同意欧盟对非欧盟航空器在欧盟领空和公海上空的航程所消耗的燃油征收碳配额,但应该坚决反对欧盟指令适用于航空器登记国领空和第三国领空。同时,中国政府可以联合其他反对欧盟实施碳限额交易措施的国家向ICAO理事会提出申请,在芝加哥公约的框架内启动争议解决程序。
【关键词】航空运输 EU-ETS GATs 芝加哥公约
【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项目(11FX25)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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