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法律地位不同所产生的合同纠纷问题
2012-12-10分类号:D996.1
【部门】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
【关键词】国际货运代理 合同纠纷 多式联运经营人 承运人责任 法律地位 多式联运合同 运输合同 海上承运人 发货人 货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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