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投资基金管理费的法律规制初探
2012-05-25分类号:D971.2;DD912.28;F831.51
【部门】华侨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投资基金运行的各种成本费用中,基金管理费对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双方利益的影响最大。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持续调整与基金业连续多年的巨额亏损,我国现行由监管部门统一确立的"旱涝保收"的固定管理费计提模式越来越为投资者所诟病。因此,如何对之加以改革,代之以市场化的法律调节手段对基金及持有人利益的维护至关重要。美国在此的做法是从立法上课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费的忠实义务和有条件地调整管理费率,以对基金管理人发挥激励作用。这种公平与效率兼顾,约束与激励相容的法律规制模式颇值得我们加以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基金管理费 忠实义务 法律规制
【基金】福建省2011年社科基金资助项目(2011B146)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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