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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欠薪”入罪的法律思考

2012-06-06分类号:D924.3;D922.5

【作者】蔡吉恒  
【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后,欠薪将可能被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执行过程中,有些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如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能准确、无歧义地概括出该犯罪行为的主要特征,不符合确定罪名的"合法、准确"原则;对自然人能否成为犯罪的主体未作出明确;未对"逃匿"情形进行具体解释;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设为构成要件,忽略了震慑欠薪、保障权益的基本立足点;未对"责令支付"行为作出明确界定等。
【关键词】欠薪  劳动报酬  《刑法修正案(八)》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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