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继续性合同终止制度的法律构造
2012-11-25分类号:D923.6
【部门】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继续性合同终止的制度构成,包括终止条件、终止主体、终止意思表示、终止程序和终止效力。终止条件确立了非任意终止和任意终止的二分,终止主体因非任意终止权和任意终止权而有不同,终止通知是终止意思表示外部化的表现形式与法定程序,非任意终止均为即时终止,预告终止仅存在于任意终止之中,终止仅向将来发生合同消灭的效果,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关键词】继续性合同 非任意终止 任意终止 终止条件 终止效力
【基金】湖南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项目(LDYB201121); 湖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费专项资金”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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