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之私法救济机制的完善
2012-07-23分类号:D923
【部门】北京工业大学文法系
【摘要】有鉴于食品安全事件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现状,本文深入探讨了食品安全的私法救济机制,即通过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方法。目前,在诸多防止食品安全的机制中,私法救济机制被忽视了,然而其作用恰恰是最为重要的,私法救济机制可使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获得充分的救济,剥夺不法厂商通过生产不安全食品而获得的不法收益。因此,应充分利用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功能,让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让食品生产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私法 惩罚性损害赔偿 连带责任 法人人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流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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