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再诉后应如何处理?
2012-11-06分类号:D922.591;D920.5
【部门】江苏省大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要】问:职工王某因对其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通知其出庭,但在开庭过程中王某因不满单位代理人的答辩,情绪激动并愤然离开。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按王某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王某接到仲裁委的决定后,觉得自己情绪过于激动,又重新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职工王某持该通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仲裁委的处理是否合法?人民法院?
【关键词】仲裁申请 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 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 仲裁庭 诉讼请求 仲裁实践 骆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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