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工伤认定是否存在证据矛盾未排除
2012-11-06分类号:D922.55;D920.5
【部门】浙江省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江某系某轮胎有限公司的职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搬运工作。2009年3月3日19时许,江某在搬运货物过程中,因脚踏空,身体失衡,导致腰部撞在停放在身后的G/T车的扶手上受伤。同日,江某到医院就诊,医生初步诊断为腰背部软组织挫伤。2009年3月26日,江某在该医院进行腰椎MR检查,医院出具的MR诊断报告中为"1、腰5/骶1椎间盘左后突出;腰4/5椎间盘轻度突出。2、腰4/5、腰5/骶1椎间盘变性"。
【关键词】证据学 劳动合同 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 搬运工作 踏空 诊断报告 腰部软组织 证明力 行政复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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