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动者违纪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2-11-06分类号:D922.52;D920.5
【部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力资源局
【摘要】案情简介张某2010年2月底到某人力资源公司入职培训,5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2年4月30日止,岗位为电话营销,工作地点为某电信分局。2012年3月21日,某电信分局向人力资源公司发函,因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对通话时长弄虚作假,将其退回人力资源公司。3月25日,人力资源公司通知张某,因其严重违纪,劳动合同在4月30日到期后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公司 劳动关系 入职培训 通话时长 电话营销 人事争议仲裁 管理制度 违纪行为 类推适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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