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以劳动者违纪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2-11-06分类号:D922.52;D920.5

【作者】聂辉  
【部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力资源局  
【摘要】案情简介张某2010年2月底到某人力资源公司入职培训,5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2年4月30日止,岗位为电话营销,工作地点为某电信分局。2012年3月21日,某电信分局向人力资源公司发函,因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对通话时长弄虚作假,将其退回人力资源公司。3月25日,人力资源公司通知张某,因其严重违纪,劳动合同在4月30日到期后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公司  劳动关系  入职培训  通话时长  电话营销  人事争议仲裁  管理制度  违纪行为  类推适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