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与三性认定问题的思考
2012-06-06分类号:D922.5;F249.2
【部门】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劳务派遣用工的引入,是为了规避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限制,以及在不调整原来的直接用工劳动者既得利益的情形下,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因此,"同工不同酬"和"非三性"岗位等问题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解决。劳务派遣是市场对用工方式比较之后的理性选择,所以,对它应是规范而不是扼杀,应继续发挥劳务派遣形成市场化工资价格的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并使其服务功能规模化、专业化。
【关键词】劳务派遣 同工同筹 三性岗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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