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受伤害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2012-01-06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山东省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问:2010年4月23日,陈某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4月26日,由于对生产流程和机器操作还不熟悉,陈某不慎挤伤左手食指,后住院治疗,并经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后陈某找该公司处理,该公司以陈某"还在试用期,未缴纳工伤保险"为由,不同意给其工伤待遇,只同意报销部分医药费。请问,试用期内受事故伤害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关键词】工伤待遇 劳动行政部门 事故伤害 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 工伤赔偿 后陈 必备条款 左手食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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