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争议时效适用
2012-01-06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浙江省温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要】案情简介2001年11月,陈某在某市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陈某在工作期间曾多次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保安公司至今尚未为陈某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2008年5月12日,陈某将保安公司诉上仲裁庭,请求保安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
【关键词】保安公司 用人单位 保安服务公司 劳动合同 仲裁庭 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 侵权行为 提起诉讼 保护期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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