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应如何确定
2012-12-06分类号:D922.5
【部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判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不能以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作为要件,而应当设法推动建立工会代表劳动者进行仲裁、诉讼的机制,来更加有效地制约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制定权的滥用,同时避免民主程序作用的过度强化所带来的不利因素。并且,在用人单位确保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知情权的履行方式上,应弱化公示形式,将重点放在直接告知劳动者这一形式上。
【关键词】规章制度 效力 高法解释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