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012-04-06分类号:D922.5
【部门】江苏省大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要】案情简介■1994年6月,女职工王某被地方国营公司录用为质检科分析员,公司破产改制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8月,女职工王某经计划生育指导站B超检查,确认已怀孕6个月左右。公司从计生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走访调查,认定王某怀孕系无计划怀孕,且未办理二
【关键词】劳动合同 公司破产 计划生育指导站 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 地方国营 劳动法律 员工奖惩 女工委 女职工权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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