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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终止后能否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12-12-06分类号:D922.5

【作者】粟治华  
【部门】湖南省桃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问:甲某与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2年2月20日。2009年11月25日,甲在工作中受伤,某公司未为甲购买工伤保险,仅支付了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2010年12月5日,甲被鉴定为工伤伤残九级。2012年2月20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请问,甲现在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键词】伤残补助金  劳动合同  医疗补助金  劳动仲裁  与某  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  八级伤残  七级伤残  仲裁时效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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