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2012-07-06分类号:D922.5
【部门】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摘要】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11月申请仲裁,称于2007年7月2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后因工作出色,于2010年8月1日被任命为公司财务总监并重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却于2011年3月1日无任何理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现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之日起的工资。公司辩称,王某系公司的财务总监,却未履行对财务部的管理职责。自任职以来,财务部管理混乱,甚至于2011年2月25日发生了财务部工作人员与销售员打架斗殴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故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公司另向仲裁委员会提出,2011年3月1日解除王某后,公司已经于5月28日聘请了新的财务总监,公司与王某的...
【关键词】劳动合同 合同争议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仲裁庭 释明 仲裁员 公司财务总监 合同赔偿金 销售公司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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