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非法占地如何依法行事
2012-08-15分类号:D922.3;F301
【部门】广东省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摘要】问题一:查处非法占用未利用地的适用法律《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该条文只对非法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所建的建筑物(其他
【关键词】欺骗手段 土地管理法 建设用地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土地行政 直辖市规定 村集体土地 被处罚人 农村村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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