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零售中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的法律调整——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稿)》之完善
2012-06-23分类号:D922.294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滥用优势地位行为通常表现在交易中具有优势地位的一方违背正常的商业习惯和规则,设定并迫使交易对方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滥用优势地位不同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场所依赖所产生的交易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在法律属性上应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行为类型上,滥用优势地位包括企业对个人优势地位的滥用和个人对个人优势地位的滥用,应将未经消费者邀请的上门推销明确列入滥用优势地位之中。
【关键词】滥用优势地位 法律调整 反不正当竞争法 完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流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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